根据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医疗机构设置人申请,我局同意注销其《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哲哲中医(综合)诊所 | pdy30017h42022217d2221 | 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太子镇刘政村二组55号 | 刘合兴 | 
开发区·铁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7日
 
          日期:2024-12-18 12:42 来源:区卫健局
| 名称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8317 | 发布日期 | |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文号 | |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
根据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医疗机构设置人申请,我局同意注销其《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哲哲中医(综合)诊所 | pdy30017h42022217d2221 | 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太子镇刘政村二组55号 | 刘合兴 | 
开发区·铁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