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pg电子竞技平台

发布日期:2021-06-22 13:06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黄石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全力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和长江中游最具投资吸引力的城市之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16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全市“思想破冰 引领发展”主题活动暨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刀刃向内,以市场主体感知和人民群众感受为第一标准,对标对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扎实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减、降”专项行动),推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见到新气象。

二、主要任务

(一)“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文件打架”以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改进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习惯,破除制度性障碍,优化制度供给,实现 2021 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100%清理,新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100%审查。

1.收集梳理意见。印发《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收集梳理清理意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 年 3 月 31 日前]

2.清理审查文件。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对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报市司法局。(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4 月 30 日前)

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及其部门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对本地区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督促所属部门开展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 年 5 月 31 日前]

3.公布清理结果。市司法局汇总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清理结果,对外公布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 30 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汇总本地本部门的清理结果,提请县(市、区)政府常务会或部门会议审议,对外公布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年 6 月 30 日前]

(二)“减审批,推进流程再造”专项行动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慢、环节多、材料多等问题,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减时限、减环节、减证照、减材料、减基层负担,大力实施流程再造和系统重构,提高政务服务质效,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

4.全面推进减审批时限。将市、县两级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与深圳、杭州、广州、南京等先进城市进行比对,对标先进压缩办理时限,确保高频事项承诺时限不高于上述城市。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年 5 月 31 日前]

5.大力推进减审批流程。巩固提升已落地的 12 项“一事联办”事项,做好“我要开养老院”等 10 项新增省级“一事联办”试点项目在全市推广实施。结合我市前期 100 项“一事联办”导引式主题业务梳理情况,市直、县(市、区)部门滚动推出一批“一件事”事项,开展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推动更多业务流程再造的“一件事”,实现“一次办成一件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 门,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间:2021 年 12月 31 日前]

6.深入推进减审批材料。

(1)强化平台和数据支撑,对照省垂系统连通清单,迅速推进我市统一受理平台省垂事项联通测试,不断提升统一受理平台应用覆盖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2)持续推进市、县两级应收证照全面汇集,全面推进省、市电子证照库与统一受理平台联通,畅通电子证照智能获取通道。积极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 在线申报办件,主动调用证照。线下办件可后台智能获取的证照,申请人一律免于提交。[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3)办理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 年12 月 31 日前]

(4)市、县两级全面推行事项“综窗”受理模式,推动高频事项综窗办、联办事项专区办、跨域事项专窗办、特殊事项“绿 窗”办,逐步实现无差别窗口业务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 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7.持续推进减跑动次数。

(1)抓好《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21〕6 号)落实见效,强化场地、人员、资金、技术、设备等支撑保障,疏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2)结合全省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调整工作,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即办事项占比。[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 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 前]

(3)选取 100 项企业群众办理频率较高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行政审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和办理结果“快递送”,实现审批服务“零跑腿”。[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4)推进自助终端集约化、智能化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入驻自助终端,打造“24 小时不打烊”政务自助服务体系,提升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31日前]

(5)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范围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围绕民生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一事联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 年 12月 31 日前]

(6)市、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事窗口,大冶市、阳新县开展“跨省通办”先行试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31日前]

(三)“降收费,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针对不合理收费尚未彻底取消、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成本仍然较高等突出问题,大力整顿涉企收费,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8.落实“4 个清单”。动态调整《黄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黄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目录清单》,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贯彻落实《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湖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 30 日前)

9.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

10.降低中介服务收费。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服务主体,健全服务标准,实现服务收费标准化,促进公平竞争。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降低金融服务收费。对金融领域不合理收费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黄石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

12.降低用电成本。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 局、黄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 年 9 月 30 日前)

13.降低道路收费。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 年 9 月 30 日前]

14.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入开展企业负担实地调研,跟踪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增加企业负担突出问题。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示公开投诉电话、邮箱、地址,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坚决制止各类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降低宽带和专线费用。落实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 2021 年平均再降费 10%的要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中国电信黄石分公司、中国移动黄石分公司、中国联通黄石分公司;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16.鼓励减免房屋租金。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市“清、 减、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和“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优化营商环境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工作专班分别设在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信局,分别负责牵头组织推进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具体任务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统筹;各责任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主动作为,勇于担责。

(二)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行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梳理解决问题的举措,做到解决一点,带动一线,影响一面。各工作专班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推进表,加强协调督办,扎实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

(三)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督查问责。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工作专班要在每月 25 日前,汇总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营商办要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全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执行打折扣、有偏差的地区和单位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执纪问责。

附件:黄石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黄石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徐继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郁辉 副市长

     何运平 副市长

成 员:

马龙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志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子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璟 市委编办副主任

彭开军 市工商联副主席

陈 琳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邱治国 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建华 市经信局副局长

罗会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方洪刚 市民政局副局长

肖庆国 市司法局副局长

乐树盈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王 赟 市人社局总会计师

何衍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贺 健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卢亚军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刘晓红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周晓达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柯友鹏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昌冰 市文旅局副局长

孟亚军 市卫健委副主任

马晓东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邱胜潮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殷爱睦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赵国平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吴学东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柯勤斌 市国资公司副总经理

余 寒 市税务局副局长

熊胜刚 黄石海事局副局长

吴礼席 黄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王 勇 中国电信黄石分公司副总经理

段小刚 中国移动黄石分公司副总经理

黄 勇 中国联通黄石分公司副总经理

徐泉山 黄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总经济师陈琳兼任办公室主任;“清文件”工作专班设在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副局长肖庆国任专班负责人;“减审批”工作专班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吴学东任专班负责人;“降收费”工作专班设在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副局长胡建华任专班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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